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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奸未成年人 三名罪犯被执行死刑

最高法: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坚持“零容忍”

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,经最高法核准,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郭某某、尚某某、公某某13日被依法执行死刑。最高法表示,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坚持“零容忍”。

最高法刑一庭负责人表示,近年来,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态势。其中,亲属、教师、邻居、网友等熟人作案的占九成以上,犯罪分子大多挑选自我保护能力差、家庭监护薄弱的未成年人下手,农村留守儿童、智力发育迟缓儿童受害情况突出。同时,犯罪分子多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的特点,采用诱骗、胁迫手段实施性侵害,利用网络引诱洗脑、隔空猥亵并发展至线下性侵的情况日益突出,宾馆、出租屋及酒吧、KTV、洗浴中心等场所较为高发,个别案件甚至发生在校园、培训机构。

该负责人表示,人民法院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坚持“零容忍”。提示广大未成年人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性侵害的能力,家长和学校认真履行未成年人监护、看护职责,共同筑牢未成年人家庭、学校、社会、网络、政府和司法保护的安全防线。

新闻背景

三名罪犯身份各异 均为多次作案

罪犯郭某某系民办小学教师

2013年至2019年2月,郭某某利用其任课教师、班主任身份,先后奸淫6名女学生共计百余次,6名被害人初次被强奸时均不满14周岁。郭某某还多次猥亵另外3名未满12周岁女学生。第一审、第二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郭某某死刑,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。

罪犯尚某某系某地务工人员

2011年至2020年,尚某某在公园、广场、公交车、幼儿园门口等公共场所选取、结识低龄幼女,采取诱骗、胁迫等方式,将幼女带至隐蔽处实施性侵害,共奸淫、猥亵幼女5人、猥亵幼女3人。其间,尚某某偷拍性侵害过程及被害人隐私部位视频、照片,以此要挟、长期奸淫其中4名幼女,并致一名被害人患重度抑郁和重度焦虑症,多次自杀未果。第一审、第二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尚某某死刑,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。

罪犯公某某系某地农民

公某某利用同村张某(女,化名)经常到其经营的小卖部玩耍之机,采取诱骗、胁迫等方式,长期精神控制张某,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实施性侵害,时间自2015年夏张某未满12周岁开始至2020年1月案发。其间,共计单独实施强奸8次、轮奸2次、单独或共同猥亵40余次,致张某不堪忍受,割腕及服农药自杀身亡,殁年16岁。第一审、第二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公某某死刑,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。(央视新闻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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